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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捷簽三項司法互助協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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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4日 12:00
2013年03月0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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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和捷克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移交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被通緝的人,和移交被判刑人士等三份雙邊協定。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捷克駐港總領事Jaroslav Kanturek今天(3月4日)代表雙方簽署協定。

 

     黎棟國在簽署儀式中表示,簽訂該三份協定,顯示兩地全力支持國際間法律互助,以及全球合作打擊跨境罪行的方針。

 

     香港與捷克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載有同類國際協定的所有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明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從有關的人處取得陳述和證據、執行關於搜查和檢取的請求、安排有關的人親自到場出席以提供協助、安排暫時移交囚犯以提供協助、提供信息資料、文件和紀錄;追查、限制和沒收犯罪活動得益和犯罪工具;交付物品及借出證物;及符合被請求方的法律的任何其他協助。

 

     移交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被通緝的人協定,列明香港與捷克在移交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被通緝的人方面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至於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旨在把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香港政府的政策是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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