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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國商人轉口惹禍 新例首案罰款5000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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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3日 06:35
2013年03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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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限帶奶粉新例前日實施,截至昨早共25人被捕,包括17名港人及8名內地人,其中4人昨提堂。當中一名來自委內瑞拉的華裔商人,原打算將11罐於委國購入的奶粉經香港帶返內地,碰巧新例實施首天被海關截獲拘捕。他在庭上聲稱不知新例,裁判官反駁「日日新聞咁行,你都唔知?」裁判官最終因被告非水貨客,判其罰款5000元,成為首宗判罰個案。


11罐購自委國

祖籍廣東恩平的被告謝國堅(47歲)持中國護照。控罪指他於3月1日在深圳灣管制站企圖輸出11罐總值3080元奶粉到大陸,超出1.8公斤限額。


稱嬰幼兒奶粉送雙親

他在荃灣裁判法院認罪時稱,「認啦,無計啦」,被裁判官黃國輝質疑其悔意。被告解釋他15年前移居委內瑞拉,在當地經營超市,間中經香港回鄉,上月24日他入境香港,原打算在案發當天將奶粉帶回內地給雙親,但不知香港實施新例。黃官雖質疑被告攜帶的奶粉為嬰幼兒配方,但表示接受其說法。控方亦證實檢獲的11罐奶粉從外地入口,分別為La Campina及雀巢牌,標籤均是西班牙文,並附有當地收據。


官不接受「不知者不罪」

謝表示希望獲判最低罰款,黃官說「在古時,還可說不知者不罪,現在法例定了,就必須嚴格執行」,但考慮到被告是從外地帶奶粉到內地途經香港,只屬過境性質,故判其罰款5000元,並將兩罐奶粉退回給被告,其餘9罐充公。


另外,持內地通行證來港的碼頭工人林尤祝(46歲)、廟祝陳欽龍(49歲),及報稱物流副經理的女被告鍾海雯(28歲),亦因攜帶過量奶粉,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相同罪名,案件押後至3月5日判刑,其間3人還押。


新例規定,任何人除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淨重1.8公斤以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或豆奶粉,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TWCC584/13、FLCC538-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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