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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加控收千萬賄款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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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2日 06:35
2013年03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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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歷來本港最高層官員被控的「新地貪污案」,律政司於下周五眾被告接受交付審訊前修訂控罪,其中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指收取逾千萬元款項,被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但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同被控的一項串謀控罪則獲撤銷。


案件將於下周五再提訊,案件將轉介到高院排期審訊。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再次檢視手頭上的證據後,增減及修改控罪書內容。8項控罪「全中」的許仕仁被加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新增控罪指他在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任政務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未有披露收受本案另兩名被告、即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1118.2萬元,而此控罪所涉款項,與原本控告上述3人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相同(見表)。


一增一撤 許仍涉8罪

另一控罪涉及許與郭炳聯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則獲律政司撤銷。該控罪指郭炳聯透過新地附屬公司忠誠財務,向任政務司長的許提供300萬元貸款,及每年延續還款期限。律政司指此罪非對各被告的主要指控,考慮其他控罪後認為毋須檢控。但許涉及的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詳情與上述控罪大致相同,則繼續檢控。


郭炳聯涉罪3變2

另外,許涉收受陳、關及郭炳江款項的控罪,賄款由835萬元增至850萬元,增加15萬元。律政司補充,一併修訂其餘控罪的詳情,但沒有改動主要指控。許繼續面臨8項指控,為眾被告之首,郭炳聯所涉控罪則減至兩項。


案發於2000至2009年,指許仕仁涉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等公職期間,未有披露接受新地多種利益,包括免抵押貸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等。本報上月底造訪,得悉許氏夫婦已遷出禮頓山。早前提堂時,控方指將安排72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新地員工及政府官員。


【案件編號:ESCC2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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