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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被指每年錄得巨額盈餘,卻仍向電訊商徵收巨額牌費。去年局方宣布調低牌費,但電盈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聯合向通訊局反映,惟遭拒絕。電盈日前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通訊局的決定,着通訊局考慮進一步減免牌費。
指通訊局牌費收入超額
原訴人為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被告則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通訊局。入稟狀指出,電訊商每年須繳交牌費,金額將撥入通訊局的營運基金。入稟狀透露,自2006/2007年度開始,營運基金的收入每年均超過目標。2011/2012年度的收入更達4.1億元,比原定目標超出6700萬元,而同期基金的開支則只有1.1億元。
入稟狀續指出,通訊局去年6月29日宣布調低牌費,但電盈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過低,曾去信向通訊局反映,要求當局進一步減免牌費,甚至向電訊商退還過去已收取的牌費,但其後遭對方拒絕。原訴一方認為,通訊局的營運基金違反《營運基金條例》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收入遠超過營運所需,遂入稟要求通訊局減牌費。
通訊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均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適合回應。
【案件編號:HCAL51/13】
指通訊局牌費收入超額
原訴人為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被告則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通訊局。入稟狀指出,電訊商每年須繳交牌費,金額將撥入通訊局的營運基金。入稟狀透露,自2006/2007年度開始,營運基金的收入每年均超過目標。2011/2012年度的收入更達4.1億元,比原定目標超出6700萬元,而同期基金的開支則只有1.1億元。
入稟狀續指出,通訊局去年6月29日宣布調低牌費,但電盈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過低,曾去信向通訊局反映,要求當局進一步減免牌費,甚至向電訊商退還過去已收取的牌費,但其後遭對方拒絕。原訴一方認為,通訊局的營運基金違反《營運基金條例》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收入遠超過營運所需,遂入稟要求通訊局減牌費。
通訊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均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適合回應。
【案件編號:HCAL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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