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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貨車司機去年國慶夜賞煙花後,藉詞接載15歲少女前往轉車回家,引對方至僻靜處,再將她困在一漆黑貨櫃內,以刀指嚇對方脫衣,並其胸部非禮。司機早前在區院認罪,昨被判囚2年8個月。
已離婚的被告陳敬譽(35歲)育有一9歲子,但辯方透露被告近兩年鮮有與父母及兒子聯絡。案發時15歲的少女,創傷報告指她事後患上抑鬱及焦慮,對男性有恐懼,且有疏離人群行為;事主又感到自己一無是處,有自殺念頭,需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指案件非常嚴重,並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他在事發後仍向感化官稱,當日是為了在少女身上尋回手機,搜身期間誤碰到對方胸部。報告又指被告將錯怪罪他人身上,對少女亦缺乏同理心。法官斥責被告事後仍說謊,更設局引少女上當,若她未有及時逃脫,難以想像被告之後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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