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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向市民提供服務,收費項目多達數千項,涵蓋各項牌費、證件簽發費、註冊費等。財政預算案指出,自回歸以來,約有1000多個項目未有調整收費水平,個別項目的收費水平只及成本的三成,例如簽證費及儲存危險品牌照,認為有需要收回成本,以符合用者自付原則。
指需收回成本
財政司長曾俊華表示,為免用者自付收費項目變為補貼,各部門需要檢視各自的收費項目,首先處理一些不會直接影響民生、但多年未有加價的項目,例如除害劑許可證費、騎馬場地牌照費,以及一些收回成本率較低的項目。政府表示會適度調整收費,不會一次過大幅調整,以免影響民生。
資料顯示,1997/98年度,政府收費項目的收入接近12億元,相當於政府收入的4%;2011/12年度,政府收費項目的收入只有10億元,佔政府收入的2%。
指需收回成本
財政司長曾俊華表示,為免用者自付收費項目變為補貼,各部門需要檢視各自的收費項目,首先處理一些不會直接影響民生、但多年未有加價的項目,例如除害劑許可證費、騎馬場地牌照費,以及一些收回成本率較低的項目。政府表示會適度調整收費,不會一次過大幅調整,以免影響民生。
資料顯示,1997/98年度,政府收費項目的收入接近12億元,相當於政府收入的4%;2011/12年度,政府收費項目的收入只有10億元,佔政府收入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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