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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海關今天(2月27日)呼籲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由3月1日起實施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港的新規例。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6歲的離港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海關呼籲市民和離境人士遵守新法例,並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配合海關的執法工作。
香港海關今天(2月27日)呼籲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由3月1日起實施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港的新規例。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6歲的離港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海關呼籲市民和離境人士遵守新法例,並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配合海關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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