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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豈能與富鬥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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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6日 06:35
2013年02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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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蛇年第一次跟讀者見面,先恭祝各位讀者朋友,身體健康,財源廣進!

上星期長實(0001)宣布拆售葵涌雍澄軒酒店,先推售65個房間,翌日已宣布全數360個房間沽清,套現約14億元。市場反應熱烈,據說兩日內市場便錄得逾50宗二手「摩貨」(成交前轉讓)成交。 有聲音質疑此舉有否違反地契,政府亦特別為此作出回應,前日更有買家報警備案。不過,大型地產商做事,當然會仔細研究,務求滴水不漏。然而,按照傳統智慧,超人沽貨,必有啟示。


後市如何,大家不妨拭目以待。去年底車位熱潮,發展商趁機拆售一手車位。根據中原地產的資料,2012年一手住宅車位買賣合約登記錄得7046宗及總值46.03億元,按年分別升111%及85.9%。工廈車位升幅更為明顯,2012年買賣748宗,金額6.73億元,按年分別升127%及114%,兩者皆創歷史新高。有朋友看中一個大型地產商旗下的私人屋苑車位。經實地考察後,他了解該屋苑的車位一直空置,但因該屋苑附近有多個新落成而車位比例十分低的「豪宅」,如果住戶有多於一輛座駕,在供不應求下便須把其餘的汽車放到其他屋苑。他本人亦有4輛車,也有需要找個管理完善的車位安置他的愛車。


於是朋友在該屋苑買入了十數個車位,以便他自用及放租予附近屋苑的車主。在選購車位前,地產代理亦有詢問他購入十多個車位的用途,他亦表明他自用及放租的意圖,並得到正面的回覆。


朋友購多個車位 簽約後未能自用

在向發展商買入車位當日,朋友簽署了臨約及繳付大訂支票後,經紀突然要求他簽署一份文件,該文件聲明屋苑車位只允許「該屋苑的住客或其真正訪客或受邀人」使用。友人再次詢問受邀人是否包括車位業主及非住客等,得到回覆仍是正面,於是便簽署並完成該合約。過了約一星期,發展商律師行再要求友人上門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加訂,其間律師行職員亦拿出該文件,朋友也再三詢問查實,得到的答覆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車位。


怎料,完成買賣交收後,當朋友找來租客,開開心心做其包租公之際,卻收到管理處的通知,說朋友違反了地契,並且要求朋友本來已停泊的車輛駛離該屋苑。


朋友當然不服,並諮詢律師意見。律師認為該買賣合約的意思,是只有該屋苑的業主或租客才能使用。基於白紙黑字簽了文件,縱使真的被騙,亦未必有必勝把握去法律追討,但是該地產經紀卻涉嫌失實陳述,有專業失當之嫌。


大地產商前 只能算「老散」

對此,儘管我朋友也算是高淨值人士,但站在這大型地產商面前,也只能算「老散」一名。若果朋友向發展商提出訴訟,前面也必將是「燒銀紙」的漫長煩惱日子。考慮到尋找住戶租客,甚至轉售,比起打官司燒銀紙更能減輕金錢上的損失;理性分析後,朋友決定暫時先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再作打算。


祖師爺教落:「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正如大型發展商說,「無意與政府對着幹」。大戶智慧,非同凡響。作為小市民,此時此地,焉能不自求多福。


莫冠業

GNEC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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