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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臨約後聯名 省稅近三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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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4日 06:35
2013年0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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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前日推出雙倍印花稅冀抑遏樓市需求,但本報發現當中存在不同的「灰色地帶」,尤其對透過聯名方式持有自住單位的夫婦更加不便。其中,若港人夫婦二人其中一方擁有物業,二人若再聯名換樓自住,便會一同被徵雙倍印花稅;不過若已持有物業一方在簽訂臨時合約時「暫不加名」,到正式買賣合約時才「加名」,則二人合共只需交0.5倍的舊印花稅,較聯名買樓少付約三成。


政府前日推出新雙倍物業印花稅時,同時引出34個常見問題及15個例子,以交代日後在哪種情况下需要繳交新的印花稅(部分見表)。


當中聯名買樓的個案最複雜,其中舉例指夫婦在新稅實施後,二人若購買一個300萬元的單位,而妻子早已擁有住宅物業,若他們在簽訂臨時合約時已決定聯名簽署,便要共同負擔雙倍徵稅,繳交9萬元稅項(300萬元的稅率為3%)。


一張約買多單位免雙印

不過,若在簽訂臨約時只以丈夫(首次置業人士)名義簽署,他只需繳交4.5萬元稅項。到一個月後簽訂正式合約時,再加回妻子名字,則只有妻子要按其比例(一半業權)額外再交2.25萬元,合共為6.75萬元,較一開始便聯名簽臨少付約三成。


政府又提出其他例子,若一名業主長期只擁有工商舖物業,而從未買入住宅物業,他購入的第一個住宅物業不會受到今次新稅項的規管;而若他在同一張買賣合約購入多個單位,由於文書上買賣協議內所有物業單位「會被視為單一的住宅物業」,因此一張約買多個單位,亦不受新稅項規管。


恐增「假拆戶」

長策會成員兼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認為,由於本港有不少夫婦聯名購買物業,甚至由夫婦以個人名義買樓給長輩,日後或會因為「貪圖」首次置業可豁免稅項,會引申很多「假拆戶」,需要特別思量除名加名等會令手續變得繁複。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認為,現時不少子女買樓給父母住,日後再買物業時均需要交新稅,會有一定影響。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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