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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給船18人葬大海 僅烏克蘭船長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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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3日 06:35
2013年02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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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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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烏克蘭補給船與內地貨船於小磨刀洲對開海面相撞,18名烏克蘭船員遇難,釀成本港歷來僅次於南丫島海難最嚴重的海上事故。烏克蘭船船長與內地船領航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2個月及3年,後獲上訴庭減刑。他們其後上訴至終院,其中領航員昨獲撤銷定罪,烏克蘭船船長的上訴則被駁回,成為唯一被判入獄的被告。


2008年近小磨刀洲撞內地船

事故發生在2008年3月22日傍晚,烏克蘭石油鑽塔補給船「Neftegaz 67」號於小磨刀洲對開海面,與一艘內地散裝貨船「耀海號」相撞,烏克蘭船其後下沉,船上25名船員中有18人遇難,內地船上則無人傷亡。事後烏克蘭船船長Kulemesin Yuriy、內地船船長劉波、兩名內地船導航員鄧鐸華、秦華德,分別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名,於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2年4個月至3年2個月。


內地船導航員得直脫罪

後來劉波及秦華德獲高院上訴庭推翻定罪,而Kulemesin Yuriy及鄧鐸華則獲得減刑,二人其後上訴至終院。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判鄧鐸華上訴得直,獲撤定罪,而Yuriy的上訴則被駁回。判辭指出,事發時被告鄧鐸華得知烏克蘭船靠近後,已響號警告,而他根據航海規則和慣例,相信烏克蘭船會轉向躲避,故裁定領航員有「合理理由並真誠相信」其行為不會危害海上他人安全。但判辭批評Yuriy沒聽到內地船響號,完全不可接受,他又違反航海規則,沒有緊密監察雷達。


【案件編號:FACC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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