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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信不過」 涂謹申憂政治打壓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3日 06:35
2013年02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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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的隨身攝錄機備受爭議,不但會先拍攝再通知當事人,又可在無調查或舉證的情况下,因應需要延長錄像保存期。民陣擔心錄像會變成「找錯處」的工具,隨時被翻查再檢控當事人,對遊行及示威人士造成威嚇;有立法會議員也指出,不同意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的做法,憂錄像成為「政治審查資料庫」,指程序信不過。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出,由於計劃規定不得以隱蔽方式錄影,並只針對個別挑起衝突或擾亂秩序的事件,不得隨意攝錄巡邏或當值過程,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警方須在錄影前告知當事人,但若為防止或偵測罪行可被豁免。另外,公署正向警方索取進一步資料評估。


無理保留錄像可司法覆核

不過,民陣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批評,警方至今無清楚交代會否以錄像作蒐證以外用途,他質疑警方可隨時保留錄像超過31天或以上,不明若無檢控何以不銷毁檔案。他續說,警方在遊行及示威時,如毋須要求同一警員負責維持秩序及拍攝,即可減「先拍攝、後通知」的情况。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信不過警方的程序及指引,擔心會組成「資料庫」用以政治打壓。


香港律師會刑事及刑事程序小組主席熊運信稱,警方若不提出檢控,有需要向當事人解釋何以保存錄像,若無合理原因,有關人士可提出司法覆核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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