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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地產代理公司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任職經紀的女子,因欠債及支撐兩名前夫及兒子的「兩頭住家」,向相熟巴籍客戶下手,偽造物業買賣合約等文件,聲稱為對方預留位於新蒲崗的「譽.港灣」單位,騙去對方43.3萬元首期。地產經紀昨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囚1年8個月及賠償2萬元。
40歲的巴籍男事主昨到庭旁聽。辯方透露,事主花43.3萬元「買樓」後,戶口只餘下5萬元存款,惟女被告林美詩(37歲)現無力償還,只承諾出獄後可工作還錢。法官認為其承諾等同開「空頭支票」,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判刑須阻嚇濫用僱主及客戶信任的人。
官:判刑須具阻嚇力
被告自2005年起在利嘉閣工作,現已離職。她09年與事主相識,曾助對方購入一單位。2011年1月初,被告向事主表示,「譽.港灣」樓盤準備開售,並稱只要存入現金,她可為事主預留單位。事主先後數次以現金及支票形式,分數次付款共43.3萬元到被告的私人戶口。
至去年1月4日,事主帶同文件到利嘉閣總行查詢,方揭發被告從未為其預留單位,事主報警,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因貪心犯案。
【案件編號:DCCC840/12】
40歲的巴籍男事主昨到庭旁聽。辯方透露,事主花43.3萬元「買樓」後,戶口只餘下5萬元存款,惟女被告林美詩(37歲)現無力償還,只承諾出獄後可工作還錢。法官認為其承諾等同開「空頭支票」,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判刑須阻嚇濫用僱主及客戶信任的人。
官:判刑須具阻嚇力
被告自2005年起在利嘉閣工作,現已離職。她09年與事主相識,曾助對方購入一單位。2011年1月初,被告向事主表示,「譽.港灣」樓盤準備開售,並稱只要存入現金,她可為事主預留單位。事主先後數次以現金及支票形式,分數次付款共43.3萬元到被告的私人戶口。
至去年1月4日,事主帶同文件到利嘉閣總行查詢,方揭發被告從未為其預留單位,事主報警,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因貪心犯案。
【案件編號:DCCC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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