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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案加時無裁決 陪審團今續商議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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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8日 12:38
2018年05月18日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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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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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名被告的旺角騷亂案,陪審團昨第二天商議,晚上一度向法官要求「加時」討論至9時,最終仍未有結論。法官昨晚下令各人休息,今晨繼續商議。陪審團昨一度就何謂犯罪意圖提問,法官強調「意圖」毋須周詳計劃,可以是一剎那產生。
官:「意圖」可一剎那產生
九人陪審團周三(16日)早上約11時半退庭,昨下午5時首度向法官提問,表示對五名被告分別被控的煽惑暴動或暴動控罪中「意圖」一詞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法庭解釋,或釐清「意圖」一詞在法律上有否特別定義。
法官彭寶琴指「意圖」屬一般日常用語,沒特定法律定義,陪審團須考慮被告行為及說話,甚至被告沒做過的行為和說話都應一併參考,應細想控罪發生前、進行期間及之後,被告的所作所為。彭官強調,被告的「意圖」毋須周詳計劃,可以是一剎那產生,或被告受情緒影響下作出。
彭官解釋,意圖不等於動機,舉例指若有人因不想見親人受疾病煎熬,遂了結對方生命,雖然其動機是想解除親人病苦,但意圖明顯是殺人。彭官強調,如果陪審團要就被告的意圖作出推論,有關推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基礎上,並且必須是唯一的合理推論。
陪審團再退庭至昨晚8時原定休息時間,但突然向法官提出再商討多一小時,稱正在商議的事項有連貫性,不過當時已明言不會即晚有全部結果。彭官9時開庭宣佈結束第二天的商議,今早9時半再續。
五名被告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還柙,現仍面對一項煽惑暴動及兩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前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以及連同黃台仰在砵蘭街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李諾文、盧建民各面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和暴動兩罪;林倫慶被控三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HCCC408/16
■採訪蘇曉欣、撰文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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