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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光明寺涉霸官地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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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9日 06:35
2013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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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列為表二違規私營骨灰龕場的沙田普光明寺,早前被指非法佔用約116平方米的官地,普光明寺有限公司早前被票控。裁判官昨裁決指出,無證據顯示普光明寺有限公司與普光明寺有關係,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更須支付被告的訟費。


被告普光明寺有限公司早前否認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該公司昨並無派員到沙田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只派出律師代表出席。裁判官指出,控方稱普光明寺隸屬普光明寺有限公司,但控方一直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聯繫。基於被告的身分不確定,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未能證被告與該寺有聯繫

辯方隨即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訟費,但控方反對,強調裁判官的判決是「技術性問題」,重申普光明寺「事實上有霸佔官地」。裁判官終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下令控方支付被告一方的訟費。


控方須付被告訟費

控方案情指去年3月9日,沙田地政處職員到普光明寺地段勘察時,發現該寺位處私人地段,但主體建築物延伸的平台、行人橋、小屋及兩支燈柱,共佔用公家地段約116平方米。地政處職員其後在該寺張貼違例告示,並3次發信給業主和被告公司,以及要求被告於去年4月10日前停止佔用公家地段。限期屆滿後地政處再度巡查,發現只有燈柱被移走,其餘建築物仍未清拆,故票控普光明寺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STS10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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