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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今天(2月8日)刊登憲報,2月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賦予受託人更大的預設權力,以便受託人得以更有效地管理信託。條例草案同時擬訂適當的制衡,確保受託人妥善行使新的預設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香港有必要把信託法例現代化,使該法例與時並進,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有助提升香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吸引財產授予人在香港設立信託,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香港的信託法制度主要以普通法為依據,輔以《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這兩條條例分別在1934及1970年制訂,一直未有重大檢討或修改;部分條文已經過時,不能切合現代信託的需要。
《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今天(2月8日)刊登憲報,2月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賦予受託人更大的預設權力,以便受託人得以更有效地管理信託。條例草案同時擬訂適當的制衡,確保受託人妥善行使新的預設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香港有必要把信託法例現代化,使該法例與時並進,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有助提升香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吸引財產授予人在香港設立信託,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香港的信託法制度主要以普通法為依據,輔以《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這兩條條例分別在1934及1970年制訂,一直未有重大檢討或修改;部分條文已經過時,不能切合現代信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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