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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訴訟賠償減「折扣率」 抗通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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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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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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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宗嚴重醫療事故的事主入稟向醫管局索償,指現時投資回報未能追上通脹率,要求因應經濟因素調低折扣率,以增加賠償額。高院昨指出,劃一折扣率不合時宜,改為按「未來生活需要」賠償額所涉時期,並分為「三級制」折扣率,折扣率會全面下調。


改考慮「未來生活需要」

現時人身傷亡訴訟的傷者所獲賠償計算方式是根據1996年一宗案例,假設事主會用賠償金作投資並獲得回報,為對案中被告公平,法庭會在賠償金中扣除一個折扣率,據該案例折扣率為4.5%。法官包華禮昨指出,考慮涉案兩事主袁曉彤及李家慧(均為譯音),以及醫管局的雙方專家證供,同意現時經濟環境波動及有通脹等因素,事主若維持保守投資策略,回報不能抵消通脹,認為要調低折扣率。


法官又指出,按「未來生活需要」的年期作不同折扣,5年以下為-0.5%,即賠償金不減反增;5至10年的折扣率為1%,10年以上則為2.5%。


法官又認為,法庭、律政司、醫管局等不時參與傷亡訴訟的團體可考慮合作,定時檢討折扣率,避免如是次案節外生枝,最終增加敗訴方的訟費。


袁曉彤及李家慧皆在出生不久接受醫管局轄下醫院治療,疑發生重大錯誤,嚴重損害身體機能,餘生要由他人照顧。聆訊另涉一宗意外索償案,但與訟雙方已達成和解。


【案件編號:HCPI671/07、228/1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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