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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農曆年將至,內地水客來港「掃年貨」,再有6人在警方聯合行動中被捕,其中兩女子昨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各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明言,若同類案件持續發生,或須對水貨客加重刑罰。
另外,4名報稱商人的被告周少波(53歲)、周志興(24歲)、羅金花(43歲)及林春華(38歲)亦各被控於本月21日,在上水嘉富坊或石湖墟賽馬會遊樂場附近等地,接受僱傭工作,違反持雙程證來港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控方透露,周少波及周志興被捕後,直認買貨回內地出售;羅及林則表示是作送禮及自用。4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再訊,以調查及檢驗貨品內容。
來港購物被游說帶貨
至於承認於本月21日在上水彩暉街一帶走水貨的周麗娟(25歲)及張麗靈(41歲),案情指警方當日發現數名女士在上址集合,其後一名男子在路邊「落貨」,該數名女士接貨。警方其後截獲其中3人查問,並拘捕周及張,二人警誡下稱農曆新年將至,故來港掃年貨,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游說幫忙運嬰兒食品到內地,又稱會給兩人報酬,但尚未「傾掂數」兩人已被捕。
【案件編號:FLCC207、8/13】
另外,4名報稱商人的被告周少波(53歲)、周志興(24歲)、羅金花(43歲)及林春華(38歲)亦各被控於本月21日,在上水嘉富坊或石湖墟賽馬會遊樂場附近等地,接受僱傭工作,違反持雙程證來港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控方透露,周少波及周志興被捕後,直認買貨回內地出售;羅及林則表示是作送禮及自用。4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再訊,以調查及檢驗貨品內容。
來港購物被游說帶貨
至於承認於本月21日在上水彩暉街一帶走水貨的周麗娟(25歲)及張麗靈(41歲),案情指警方當日發現數名女士在上址集合,其後一名男子在路邊「落貨」,該數名女士接貨。警方其後截獲其中3人查問,並拘捕周及張,二人警誡下稱農曆新年將至,故來港掃年貨,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游說幫忙運嬰兒食品到內地,又稱會給兩人報酬,但尚未「傾掂數」兩人已被捕。
【案件編號:FLCC2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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