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P牌」屬暫准駕駛執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7日 06:35
2013年0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所謂「P牌」,即暫准駕駛執照(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se),任何人士在通過了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考試取得及格後,均需要首先申請該執照,並須在通過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後,才有資格領取正式駕駛執照。


暫准駕駛期由暫准駕駛執照發出之日開始計算,執照持有人在駕駛車輛時,必須在車前及車後展示「P」字牌。在「P牌」持有人被法庭取消駕駛資格期間,或並非持有有效暫准駕駛執照期間,不會計算在暫准駕駛期內。


對「P牌」司機而言,除需要遵守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駕駛規則外,還存在一些額外限制。首先,駕駛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司機不得接載乘客;其次,即使在車速限制大於每小時70公里的路段行駛,「P牌」司機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此外,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不保證1年後獲正式執照

持有「P牌」並不一定保證於12個月後成功領取正式駕駛執照。例如,若當事人觸犯一次「輕微」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暫准駕駛期將延長6個月;若觸犯「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或「輕微」道路交通違例事項兩次及以上,暫准駕駛執照將被即時取消。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