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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簽仲裁合作安排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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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7日 12:00
2013年01月0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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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天(1月7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澳門政府總部簽署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安排有助促進香港和澳門在民事和商事法律事務的司法合作,提升香港在亞太區作為地區性商事爭議仲裁中心的地位。

 

   袁國強表示,希望香港和澳門的相互司法互助可以在今次的仲裁執行認可後,有健康、正面和良好的發展。無論在仲裁和其他商事或民、商事方面的發展,香港和澳門確實有需要就相關司法互助安排,有更積極和正面的發展。

 

   根據該項《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香港法院將認可和執行在澳門按澳門特區仲裁法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而澳門法院亦會認可和執行在香港按香港特區《仲裁條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在香港或澳門作出的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裁決。

 

   安排的簽訂肯定在香港或澳門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對方的地方執行,為兩地司法管轄區就仲裁裁決的相互執行提供簡單而有效的機制。

  

   在澳門期間,袁國強亦到訪檢察院、終審法院、行政法務司和法務局。袁國強今晚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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