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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情婦319萬「借款」 商人上訴再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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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2日 06:35
2012年12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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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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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已婚食品公司董事2004年光顧桑拿浴室,邂逅50多歲按摩女郎,兩人發展婚外情3年後分手。惟董事突於07年追討319萬元,指款項乃由他借予女方,但他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判敗訴,終審法院昨再駁回上訴,認為該筆錢全屬饋贈而非借款。


上訴人呂輝烊為國際食品(亞洲)有限公司董事,他指女被告崔健敏曾簽下100萬元「借據」,並向法庭呈上7段兩人對話的錄音。


錄音未提借據 官指屬饋贈

終院在判辭指出,呂與別人對話時有錄音的習慣,但在提交法庭的錄音中,內容竟完全沒有提及「借據」一事,錄音中兩人亦沒有清楚提及「借錢」等字眼,或被告要求呂借錢給她等,法官對此大表驚訝(highly surprising)。


由於上訴人就「借據」所作的證供並不可信,終院拒絕考慮該證據。判案書又指出,呂稱涉案319萬元全數皆為借予被告的貸款,但法官認為該筆款項或可是饋贈、貸款、共同投資等;且以兩人當時關係,指呂完全沒有在金錢上支持崔實難以置信。雖然呂表示從未送任何金錢予被告,但從其供辭中,亦可見他在與崔交往期間,曾送贈對方跑步機、水晶擺設等多份昂貴禮物,故法官認為該筆319萬元屬饋贈,終駁回呂的上訴。


呂崔二人自04年發展婚外情,呂指其間曾向女方借出逾330萬元,供對方經營足浴店。惟兩人至07年舊情不再,呂即興訟向崔追討欠債。原審時兩人在庭上針鋒相對,崔指該筆錢皆為呂給她的零用錢,又大爆對方追求她時,每隔數天便動輒給她數千元小費,以及和她發生性關係,更斥男方「食咗飯唔使埋單呀?」


【案件編號:FACV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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