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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董禁選校長 教院學生會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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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0日 06:35
2012年12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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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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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院學生會今日宣布,就《教院條例》不容許學生校董直接投票選校長的條文將申請司法覆核。教院學生會會長黃俊邦指現時港大、理大、城大均容許學生投票選校董,該條例令學生校董淪為「次等校董」,他已獲批法援以及聘請律師申請司法覆核。


對於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可能影響校長遴選,黃俊邦表示已諮詢法律意見,律師指出除非有人就校長遴選申請禁制令,否則不會影響。他又稱,事前曾多次要求校方解釋設立條例原因,但未獲正面回應,而申請法援前已知會校方。他指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前已通知校方及諮詢同學,另委聘律師評估勝算,但現階段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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