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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食店竊錢偷炸雞翼 瞓橋底工人囚26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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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0日 06:35
2012年1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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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輸工因財困,今年9月先後在深夜時分潛入何文田一間已打烊的食店,偷取零錢,更順道「就地取材」自行炸雞翼吃,被巡邏警員撞破拘捕。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共被判入獄2年2個月。


披長髮的被告李君豪(30歲)昨應訊時面容憔悴。辯方指出,報稱運輸工的被告沒固定居所及職業,收入不穩定。雖然父母及妹妹同住在大埔,但被告只會在失業時才返家住,平日主要在街上或天橋底露宿。


盜480元硬幣 警見燈光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今年9月8日約午夜時分,偷偷穿過鐵閘側邊的入口,進入何文田愛民邨熟食市場內熟食檔「凱斯食店」,偷取食店抽屜約300元硬幣。食店孔姓東主翌日發現零錢不翼而飛,翻看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以一支長形物體撬開抽屜。


法官昨形容,被告同月10日午夜食髓知味,重返該食店偷錢,當時在附近一帶進行反爆竊巡邏的警員發現食店內有燈光,見被告在食店廚房內搜掠,即喝止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飢餓,而且沒有錢,所以潛入該食店煮食,並想偷零錢用作出外工作的交通費。


警員亦發現被告當時把店內已上鎖的抽屜撬開,把共180元的1元及2元硬幣分別以兩個透明膠袋裝起。被告同時承認於前日晚上偷走300元買食物。


3次案底 稱財困犯案

被告曾有3次偷竊及搶劫案底。裁判官指出,被告在短時間內於深夜犯案,第二次爆竊更屬有預謀,但考慮他主動認罪,因此判處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聞判後狀甚不滿。


【案件編號:DCCC9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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