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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行職員盜客戶錢股囚76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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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5日 06:35
2012年1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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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輝證券早前因負責交收的客戶主任挪用客戶資產,被證監會罰款20萬元。惟「罪魁禍首」客戶主任潛逃內地,失蹤兩年後返港自首,他昨承認盜取客戶金錢或變賣客戶股票後,借用不活躍戶口自行炒賣圖利,干犯5項盜竊及一項洗黑錢,判囚6年4個月。


被告蕭亮濤(37歲)承認於2007年4月至2009年8月簽發或發出虛假文件,向大輝證券假稱該些客戶同意從證券行於結算公司的戶口中提取股票。被告繼而轉售股票到由自己控制但不活躍的戶口,炒賣圖利,或過戶至被告在其他證券公司的戶口。


修改電腦資料 注資戶口炒賣

被告又曾不聽客戶指示,把客戶認購股票的金錢購買其他股票,甚至利用公司電腦系統「做手腳」,為不活躍戶口注入股票後自行炒賣,收益歸被告所有。被告盜去股票總值約386萬元,利用戶口處理約1361萬元犯罪得益。


法官認官,被告利用自己知識及電腦系統漏洞犯案,違反誠信,但未算最嚴重類別,直言他處理大額金錢,未能克服引誘而泥足深陷,法庭須保護本港的證券交易系統,必須嚴懲。


【案件編號:HCCC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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