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與妻子結婚40年卻未能白頭到老,妻子稱於2008年發現潘有外遇,翌年決定離婚,更為贍養費對簿公堂。前妻要求從潘名下15億元信託基金中分得5億元,高院批出3.7億元,她不服昨提上訴,指原審法官低估二人的婚姻資產。
73歲的潘樂陶在工程界甚具地位,去年選委會工程界選舉以「票王」姿態當選。代表其前妻的大律師Andrew Lynn陳辭指出,潘與現年74歲的前妻2001年起分居,前妻退休前當護士,在加拿大居住多年,退休後主力照料孩子;至08年她發現潘有外遇,令「事情出現重大轉變」,翌年她提出離婚。
潘樂陶設基金資產總值15億
大律師續指前妻08年得悉潘於1995年在加拿大成立了一個信託基金持有名下資產,潘要求將基金等分3份,潘、前妻及二人女兒各擁一份。據悉高院去年審理案件時,認為二人早於01年分開,婚姻資產應酌量扣減,而離婚時基金總值約15億港元,法庭遂以基金總值三分之二再均分3份,前妻獲分3.7億元。但Andrew Lynn指原審法官計算方法有誤,不應扣減。
前妻盼分5億 被指「得寸進尺」
Andrew Lynn又向上訴庭申請加入新證供,指潘在原審時作供不盡不實,當時潘稱一旦支付2億贍養費,會損害公司利益,若支付3億更會危害公司運作。惟高院頒下判辭後,公司卻派發約3億元股息。代表潘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反對申請,指前妻一方「得寸進尺」,指控令人驚訝。麥高義稱,前妻原審時未有就潘的公司帳目提出證供,卻在下達判辭後數月因應情况再提新證供。上訴庭昨同意暫時准許前妻一方加入新證供,稍後考慮是否採納。
潘樂陶1977年創辦安樂工程集團,集團網頁指業務遍及港澳和內地,每年營業額逾25億元,旗下公司曾為入境處開發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V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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