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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日在研訊庭上,顯示海事處的雷達紀錄報告。根據海事處技術證人指出,雷達紀錄可顯示船的航道及航速,若兩艘船有參與處方的船隻航行監察系統(VTS),在兩船相距90米、航程相隔3分鐘或以下的情况,系統會向船發出「相撞警報」提醒船長,惟事故中的「海泰號」及「南丫四號」都沒有參與系統,故撞前無收過有關警報。
海泰號曾收警報
首名證人、海事處電子工程師嚴潔明於聆訊指出,只要雙方的船或其中一艘船有參與VTS監察,一旦任何兩艘船在內港水域,最近靠近距離(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屬90米、最近靠近距離時間(Time of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 )屬3分鐘,系統會隨即發出「相撞警報」(Potential Collision Alert);若在港外,距離的限制會更長(如逾90米)。
不過,由於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均沒參與監察系統,故無警報顯示。而海泰號早於當晚8時14分,即南丫四號未出發前,因剛巧有參與VTS的船在附近並進入監察範圍,故同時受影響的海泰號亦收到相關警報,但嚴潔明無法指出什麼船需要參與處方的系統監察。
港燈律師質疑雷達準確度
另外,港燈的代表律師McGowan質疑雷達的準確度,指出船航道若有轉向,雷達需要多次掃描才能定出船所在位置,紀錄或會有延誤,遂會在稍後與海事專家再分析有關數據。
海泰號曾收警報
首名證人、海事處電子工程師嚴潔明於聆訊指出,只要雙方的船或其中一艘船有參與VTS監察,一旦任何兩艘船在內港水域,最近靠近距離(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屬90米、最近靠近距離時間(Time of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 )屬3分鐘,系統會隨即發出「相撞警報」(Potential Collision Alert);若在港外,距離的限制會更長(如逾90米)。
不過,由於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均沒參與監察系統,故無警報顯示。而海泰號早於當晚8時14分,即南丫四號未出發前,因剛巧有參與VTS的船在附近並進入監察範圍,故同時受影響的海泰號亦收到相關警報,但嚴潔明無法指出什麼船需要參與處方的系統監察。
港燈律師質疑雷達準確度
另外,港燈的代表律師McGowan質疑雷達的準確度,指出船航道若有轉向,雷達需要多次掃描才能定出船所在位置,紀錄或會有延誤,遂會在稍後與海事專家再分析有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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