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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子去年底拾獲載有懷疑「裙底春光」的電腦記憶卡,前往灣仔警署報案,當時負責處理的偵緝警長及警員涉拒絕受理,更恐嚇她不要報案,甚至涉嫌損壞該記憶卡。兩名警員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提堂,獲准保釋至12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
曾恐嚇要拘捕事主
被告偵緝警長張振和(44歲)及偵緝警員張國俊(31歲),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出,去年12月14日,二人恐嚇要拘捕女子蔡彩華,及勸蔡離開警署後不要報案,又促蔡若到另一警署報案,則要訛稱報案前一天才發現記憶卡。兩被告其後破壞由蔡提供的記憶卡,並沒有登記蔡的報案紀錄。庭上未有進一步披露,控方亦未有提及兩被告犯案的原因。
未交代犯案原因
兩名被告事發時隸屬灣仔刑事調查隊,其後調往軍裝巡邏小隊,上周五被捕後即時停職。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審前覆核,預計會傳召5名控方證人。裁判官批准二人以1000元擔保候訊。
【案件編號﹕ESCC4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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