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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電視須通知 手機拍攝無指引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6日 06:35
2012年10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任何人在收集他人個人資料時,資料使用者須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收集者必須告知對方其資料正被收集,亦要知道收集目的。針對安裝閉路電視,私隱專員公署亦有指引,指收集資料者有責任在監察範圍內放置明顯告示,告之範圍內人士他們受到監察,但單是以手機拍攝,則並不在指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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