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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不同 港警可重新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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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5日 06:35
2012年08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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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被告在內地服刑完畢後,再遭香港警方就同一事件拘控。大律師陸偉雄指「一案兩審」是指在同一個司法管轄區內,控方不得就同一案件審判兩次,重審除外,而香港與內地屬於兩個司法管轄區,兩地對於同一罪行有不同的法律管制,只要串謀行為在香港展開或完成,案件即與香港有關,警方有權重新起訴。


內地服刑可作求情理由

陸又指即使被告已在內地服刑,但在香港仍算首次受審,不會有不公允之說。不過,辯方可引用被告已在內地服刑作為求情理由,以此案為例,內地的控罪可能只控傷人,但傷人行為或是為了影響香港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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