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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楊家誠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求離境已非首次,今次他以為父親奔喪為由,但再被法官拒絕。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官考慮是否批准離境申請時,最重要考慮被告有否必要出境,若案件性質嚴重,所需調查時間亦較長,假如被告有能力潛逃,即使保釋金額高,但「錢財身外物啫」,亦有可能影響法官考慮。
根據《人權法》,被告有權就刑事審訊申請保釋,否則或會造成「未審先服刑」的不公情况。
若法官拒絕申請,一般會考慮案情是否嚴重、潛逃機率、辯方提出的保證,如保釋金等。
根據《人權法》,被告有權就刑事審訊申請保釋,否則或會造成「未審先服刑」的不公情况。
若法官拒絕申請,一般會考慮案情是否嚴重、潛逃機率、辯方提出的保證,如保釋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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