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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梯間劫女生 「一時興起」逼口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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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26日 06:35
2012年07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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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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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腳傷而賦閒在家的青年,在寓所屋苑尾隨獨行女子返家,以刀要脅女子並拖到後樓梯搶劫其手機,更「一時興起」強迫對方口交。青年昨在高院承認搶劫及非禮等罪,法官關注他會否對公眾造成危險,決定索取心理報告再作判刑。
被告林洛文(23歲)讀畢中五後任職冷氣技工,案發時因腳傷賦閒在家。案情指,去年6月12日,25歲女事主X晚上返回屯門富泰邨寓所,遭被告尾隨返家,甫出電梯便以雙手箍住X,X蹲下大叫,被告逃逸。兩天後,22歲女事主Y返回屯門兆康苑寓所,遭被告尾隨入,待Y踏出升降機,被告跟隨並即從後箍頸,拖Y到後樓梯,被告取出刀阻嚇。
被告搶去Y的手機,Y卻要求被告交還,並威脅被告指認得他的樣貌及報警,但被告無動於中,指要Y與他「耍樂」。被告脫下褲子,強行將Y的頭按下,嘗試將其陽具放入Y口中,又以刀放在Y頸上威脅她。Y拒絕,被告即自瀆並將精液噴到Y臉上及口中,被告其後離開。警方憑閉路電視影像,在附近截查可疑人等,4天後將被告逮捕歸案。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表示要求女事主口交只是「一時興起」,又已將搶劫得來的手機賣出。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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