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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4月,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的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時,被兩名社民連成員搶咪,二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14天;高院昨日處理上訴,法官指出,雖然不認同兩人當時進行的是和平示威,撒溪錢亦是具侮辱性的行為,但認為兩人無意圖傷人及破壞社會安寧,故改判罰款。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改判被告周諾恆(27歲)及黃軒瑋(23歲)在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成,分別罰款2000及3000元。黃軒瑋獲釋後在庭外批評,原審裁判官判囚14天實在過重,強調會繼續示威,所持原則是避免傷害別人;周諾恆亦批評政治檢控愈來愈多。
去年4月10日,兩人為反對港鐵加價,於港鐵活動中示威,周衝上台撒溪錢,黃則搶去鄭汝樺的咪架發言,事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二人的律師指出,二人的犯案時間只有數秒鐘,主要目的是示威而非阻礙活動進行,認為原審判刑過重。
指無意損社會安寧 改判罰款
法官張慧玲認為,兩人無意激發旁人去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兩人脫罪,但批評其行為激進及帶侮辱性,亦指出兩人阻礙港鐵活動進行,故改判兩人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成。張表示,近年有更多人利用激進方式示威,會傷及無辜工作人員,惟考慮到本案案情及被告背景,認為以罰款處理較合適。
【案件編號︰HCMA193/12】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改判被告周諾恆(27歲)及黃軒瑋(23歲)在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成,分別罰款2000及3000元。黃軒瑋獲釋後在庭外批評,原審裁判官判囚14天實在過重,強調會繼續示威,所持原則是避免傷害別人;周諾恆亦批評政治檢控愈來愈多。
去年4月10日,兩人為反對港鐵加價,於港鐵活動中示威,周衝上台撒溪錢,黃則搶去鄭汝樺的咪架發言,事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二人的律師指出,二人的犯案時間只有數秒鐘,主要目的是示威而非阻礙活動進行,認為原審判刑過重。
指無意損社會安寧 改判罰款
法官張慧玲認為,兩人無意激發旁人去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兩人脫罪,但批評其行為激進及帶侮辱性,亦指出兩人阻礙港鐵活動進行,故改判兩人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成。張表示,近年有更多人利用激進方式示威,會傷及無辜工作人員,惟考慮到本案案情及被告背景,認為以罰款處理較合適。
【案件編號︰HCMA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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