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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月9日正式撤銷上市地位的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日前聯同6間子公司,入稟控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羅兵咸),指羅兵咸於2006年替金至尊及子公司任核數師期間涉及違約及誤導,要求羅兵咸退回服務費及利息。
指06年處理財報時違約
原訴包括: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恒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佳恒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恒豐珠寶首飾(國際)有限公司、恒豐發展國際有限公司、Macadam Profits Ltd.及Soycue Ltd.。
原訴指出,當年聘請被告羅兵咸為核數師,替原訴準備2006年3月31日的財務報告,有關財務報告亦於同年7月20日由被告簽署作實。但原訴指被告在處理有關財務報告時違約、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誤導。
【入稟編號:HCA1264/12】
指06年處理財報時違約
原訴包括: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恒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佳恒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恒豐珠寶首飾(國際)有限公司、恒豐發展國際有限公司、Macadam Profits Ltd.及Soycue Ltd.。
原訴指出,當年聘請被告羅兵咸為核數師,替原訴準備2006年3月31日的財務報告,有關財務報告亦於同年7月20日由被告簽署作實。但原訴指被告在處理有關財務報告時違約、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誤導。
【入稟編號:HCA1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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