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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危駕罪成勢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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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21日 06:35
2012年07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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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八度超速被罰的港鐵工程師,賠了罰款卻未汲取教訓,終賠上自由。他駕駛跑車至屯門公路,在濕滑路面突遇前方水花四濺,驚閃失控撞毁水馬,「隔山打牛」傷及修路工人,事主昏迷至今。工程師昨日被裁定危駕致他人重傷罪成,法官明言判囚。


曾八犯超速罰款

案中傷者郭帝色(53歲)事發時正為水馬放水,導致路面濕滑,未料因而遇上無妄之災。其妻及兩女昨表示,醫生指其丈夫蘇醒機會不樂觀。郭升讀大學3年級的長女曾打算放棄學業,求職養家,幸得聘用郭的建築公司定期支付生活費,暫解燃眉之急。事主現留醫瑪嘉烈醫院,家住屯門的郭妻欲申請轉院屯門醫院,以便照顧,惟不得要領。


暫委法官蘇文隆昨裁定被告賴漢斌(38歲)去年9月2日危險駕駛寶馬跑車,於屯門公路九龍方向近青朗公路接合處重創郭。他陳述5點理由,指事發路段「三線變二線」收窄,且有微彎,被告卻未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及長達10米的濕滑區域,依然以每小時80公里行駛,超出限制時速10公里,顯然疏忽大意,「沒有救護車尾隨,根本不用超速」。


不顧路濕仍超速

辯方解釋被告非意外始作俑者,案發時,被告冷不防前方一輛旅巴濺起大量水花,扭軚失控撞毁30米長水馬陣。蘇官不表認同,稱被告超速駛過濕滑路面,風險遞增,該當加倍留神。被告卻欠專注,遇上特大水花未能及時反應,其危險駕駛態度構成意外,實責無旁貸。事主頭部重傷,流血躺臥水馬旁,而被告車頭未染血迹,相信被告車輛失控橫掃水馬,造成「水馬炮彈」重創被告。惟蘇相信被告停車檢查座駕損毁後離開,其時不知意外後有人受傷,故裁定意外後不顧而去的罪名不成立。


被告於2005至2010年共9次交通違例,8次為超速,每次罰款450至850元。蘇直言被告無案底但駕駛紀錄不良,未應資深大律師黃敏杰要求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僅索閱背景報告,下月3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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