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醫生涉非禮3護士案昨日續審。當年有份處理有關投訴的醫生作供稱,事發後被告並無收到任何警告,亦沒有記錄在案。時任部門主管叫被告放假兩星期見精神科醫生,又容許被告以口頭聲稱自己適合上班,便讓被告復職。
匯報事件後 事主被告仍同室工作
被告蘇卓威(現年36歲),涉於2010年1月起,在伊院腦外科病房內多番非禮3名女護士及露械;去年中因非禮案被捕後,今年又涉在紅磡半島豪庭住所外露械被捕,他否認全部9項控罪。受害女護士啞忍幾個月,直至有女護士離職前提醒同事,「要小心啲做嘢,小心啲醫生」,發現有3人受害後,始於2010年8月向上司投訴。
眾事主當時念在被告新婚,「仔細老婆嫩」未即時報警,僅向時任腦外科部門主管梁昌倫、部門B隊主管張豐清投訴;部門唯一女醫生陳智勤亦在場見證。2011年6月23日被告涉嫌再犯,3名女護士為免「有第四個姑娘受害」報警,被告才遭停職調查。
控方昨傳召張豐清及陳智勤作供,揭發主理當年性騷擾投訴的梁昌倫,僅要求被告休假兩周看精神科醫生及向人事部匯報了事,並無將受害事主與被告分隔開,亦無懲處。
張豐清作供指出,2010年8月女護士X向他投訴被告以下體碰她臀部,X又說被告在其他女護士面前露械,要求他調走被告。張說自己沒有能力調走被告,故將事件轉介主管梁昌倫處理。而梁昌倫及陳智勤聽取眾事主投訴後,再與他一起接見被告。
主管沒索看醫生證明文件
張說,會面時梁僅向被告說收到有護士投訴他性騷擾,被告當時反應有點愕然,但整個會談,梁從未清晰指出投訴與被告露械及用下體非禮有關。張說自己曾私下問梁為何不明言投訴內容,梁以當事人不想報警,及有關投訴指控或沒有根據(might not be substantiated)回應。
梁提出讓被告休假兩周減壓及見精神科醫生。被告說自己有朋友任職精神科醫生,休假後被告僅以口頭說,該朋友指自己無問題,可繼續上班,梁無要求被告提供文件證明便安排被告復職。張指梁說已向人事部匯報,但據張了解,被告並沒有收到任何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事件亦無記錄在被告的檔案。
【案件編號﹕KCCC1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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