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文憑試男考生放榜前夕涉尾隨7歲女童回家,從後掩口意圖摸胸非禮,差點要在鐵窗中度過放榜日。辯方指該男生今天放榜,雖然他已獲職業訓練局(VTC)廣告及設計系有條件取錄,但若被還押,可能會令他喪失升學機會,又強調他是在警員引導下始招認想摸胸。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
現年18歲的被告王卓朗,上庭時仍一臉稚氣,表現相當怯場。已離異的父母雙雙到庭支持。控罪指他於上周五,在旺角一大廈尾隨7歲女童入電梯至10樓走廊,再從後用手掩女童口部,女童拚命掙扎,被告落荒而逃。警方3天後拘捕被告。
住同一大廈 保釋期禁踏足
控方指女童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好奇,所以掩口想摸女童胸部。由於被告與女童住同一大廈,讓被告擔保外出可能會影響女童,故申請將他還押至8月30日,以便警方為女童錄取口供及安排審訊事宜。
獲職訓局設計系有條件取錄
辯方申請保釋說,被告為中六文憑試考生,今天放榜,希望繼續升學。雖然被告已獲VTC廣告及設計系有條件取錄,成績達標即可入學,但若到8月30日都不能保釋,可能會令他喪失升學機會。
辯方又爭議被告承認想摸胸的警誡供辭,質疑被告是在警員引導下始招認。辯方說,當被告被問及「為何不繼續摸下去」時,他答了「我知道不可以這樣做」。而案情亦只說被告用手掩女童的口,女童掙扎被告便立即逃離,並無其他舉動。
辯方質疑警員引導招認
被告的中學校長為他寫信求情,指他是守規矩、有責任心的人,只是比較內向。被告亦承諾會遷居至牛池灣的外祖母家中,不會騷擾女童及控方證人,請求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告今天放榜,准他擔保。裁判官最後決定讓被告擔保外出,但不准他踏足案發大廈及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2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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