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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腦退化婦囚兩周賠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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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9日 06:35
2012年07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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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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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法院暫委裁判官許淑儀因沒有執業大律師證書,早前被大律師郭憬憲質疑其裁判官資格,二人昨日狹路相逢,郭為一名患嚴重腦退化症、被控店舖盜竊的老婦辯護。案中老婦經審訊後已經脫罪,但許淑儀擔心她會影響公眾利益,兩周前把已證明清白的被告還押,考慮把她強制送入醫院治療,無罪老婦平白要坐監兩周;昨日,郭趁機會質疑許的法官資格,要律政司出動回應,許再一次肯定自己有資格審案,並要辯方負擔律政司出庭的訟費,無罪的老婦要為此賠上6000大元。


醫學界及法律界人士都質疑,裁判官以「危害公眾利益」為由把一名患嚴重腦退化症的老婦還押並不洽當。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解釋,裁判官有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要求為無罪被告索取報告,並按被告利益或保護他人頒下監護令、治療令或無條件釋放,但等候報告時應否還押則要小心處理,「這等同剝奪自由」。張達明認為本案被告脫罪後要還押,做法值得商榷,「有無事實基礎,有無需要,有好大問號」。


憂危害公眾還押 醫生質疑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李永堅醫生解釋,腦退化症患者大多記憶力衰退,失去自我維生能力,有賴他人照顧,較少有暴力傾向,「醫學界考慮公眾利益,一般指會否傷害他人」。精神科醫生曾繁光亦指出,被告等候精神報告,除了還押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觀察,亦可透過門診見醫生。李永堅不評論法官決定,但直言對還押「摸不着頭腦」。


案中63歲被告董華芬被控於今年4月,在樂富的百佳超市偷去200多元食品,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主審裁判官許淑儀指「基於公眾利益」,要將被告還押以等候精神科報告,辯方昨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證實患中度至嚴重腦退化症,不適宜判入院令,許接納報告,決定毋須禁閉式住院,只需醫療跟進,當庭釋放被告。鑑於被告有6次盜竊案底,其行為會影響社會,故叮囑其家人多關心被告。


代表董的大律師郭憬憲上周曾在另一案件挑戰許的審案資格。雖然董婦已重獲自由,但郭再提出相同爭議,律政司亦派出高級檢控官出庭應訊。郭指出,根據《裁判官條例》及《法律執業者條例》,必須擁有執業證書的執業大律師方可獲委任為暫委裁判官,而翻查執業大律師名冊,發現本港現時20名暫委裁判官,17名為律師或大律師,僅許一人沒有今年執業大律師證書,質疑許無權處理案件。


被指論點荒謬 辯方:被告擬上訴

律政司代表反駁,合資格的大律師可向大律師公會申請證書,但與裁判官的資格並非對等。他又指出,現時有不少裁判官在原有崗位退休後再獲委任,若辯方論據成立,則高等法院部分法官亦不合資格,故論據並不合理。許最後亦重申其上周觀點,指大律師執業證書僅是私人執業要求,並不是任命裁判官的條件,認為辯方的論點荒謬、不合情理,駁回郭的質疑,並要求辯方負責昨日訟費。


郭憬憲昨透露,雖覆核失敗,但他說被告正考慮上訴,爭議點可能仍與該裁判官是否有資格獲委任有關。至於6000元訟費,郭承認要由被告負責。


【案件編號:KTCC2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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