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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虛報年齡 可囚14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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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9日 06:35
2012年07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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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任何人虛報年齡參與任何賽事,都有可能觸犯3項刑事法例,包括欺詐、提交虛假資料、虛假陳述,當中欺詐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陸指最終要看實際個案的情况,才可判斷干犯哪一條罪行。


申請表印警告 入罪機率增

他說,若申請表印有一些警告字樣及聲明,要求申請人要確保資料真實無訛,這樣入罪的機率會大為提高。而上述個案中參賽者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曾於申請表簽署,即表示他們明白申請要求,同樣可能提高入罪機率。陸偉雄表示,若任何人教唆其他人虛報年齡參賽,亦被視為干犯以上罪行,猶如主犯一樣,最高可被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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