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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沙灣一間護衛公司發生霰彈槍走火事件。一名持有槍牌的護衛員,前晚把雷明登霰彈槍交回槍房時,疑一時疏忽未把所有子彈退膛便企圖「發空槍」,結果變成真開槍,幸沒有傷及任何人。護衛公司稱關注事件,已即時向警方匯報。
事發於前晚約7時50分,位於長沙灣青山道481號的「G4S」護衛公司,一名護衛員把雷明登霰彈槍退膛交還公司期間,懷疑意外走火。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認為事件無可疑,列作「意外走火」處理,並邀肇禍護衛員返警署落口供。
按程序「開空槍」確保無子彈
護衛公司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有槍支走火,並表示關注事件。發言人稱根據規定,所有護衛員每晚還槍前要進行安全程序,包括把子彈退膛,然後將槍向着一個防彈的「槍桶」扣扳機發射一次,即「開空槍」,以確保槍管內沒有子彈。該名涉事保安員承認疏忽,未把所有子彈退膛便「發空槍」,致發生走火事件。發言人又稱,雖然事件沒有造成傷亡或損毁,但公司仍按規定向警方匯報。
事發於前晚約7時50分,位於長沙灣青山道481號的「G4S」護衛公司,一名護衛員把雷明登霰彈槍退膛交還公司期間,懷疑意外走火。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認為事件無可疑,列作「意外走火」處理,並邀肇禍護衛員返警署落口供。
按程序「開空槍」確保無子彈
護衛公司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有槍支走火,並表示關注事件。發言人稱根據規定,所有護衛員每晚還槍前要進行安全程序,包括把子彈退膛,然後將槍向着一個防彈的「槍桶」扣扳機發射一次,即「開空槍」,以確保槍管內沒有子彈。該名涉事保安員承認疏忽,未把所有子彈退膛便「發空槍」,致發生走火事件。發言人又稱,雖然事件沒有造成傷亡或損毁,但公司仍按規定向警方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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