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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和金管局目前正就場外衍生產品交易進行補充諮詢,正好爆出法國興業銀行(下稱法興)在香港的「食價」醜聞,以收費為名,蠶食客戶的投資回報。根據調查結果,法興「食水」相當深,客戶被蠶食的金額介乎交易額的10%至19%,法興願意賠償金額最少8580萬元。若不計雷曼迷債事件,賠償額是本港史上最高,足見客戶損失金額之大。
根據證監會資料,法興於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間,未有披露於二手巿場進行場外債券、期權及結構性票據等場外產品,涉及的費用及收費,但卻向客戶收取不固定及巨額的費用。
不報市場價 差額當佣金
當局發現,法興於上述期間,就場外買賣產品的報價與巿場價格不符,相關差額原來以佣金等收費名目扣起。涉及交易超過3000宗,據悉受影響的主要為該行私人銀行服務的客戶。
即使法興的客戶勤於檢視成交單據,亦不容易發現被「抽水」,因為法興給予客戶的單據上並無標示相關收費。於交易中被「食價」的百分比不少達雙位數字,個別交易食價百分比更達交易總額的高雙位數。可見有關「收費」並無實際定額,有些金額甚至過於龐大。
賠償加檢討 阻嚇本地銀行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在新聞稿中說,由於未有明確協議及披露,法興不應向客戶收取費用。對此,法興將賠償期間收費及利息予受影響客戶,金額超過8580萬元,為香港史上「食價」事件最高賠償額。除此以外,法興亦將委任獨立機構評估應付予合資格客戶的金額,並檢討目前場外交易收費、監控措施、系統及程序,以確保符合監管規定。法興又指,於2006年2月已修改業務運作方式,其後再沒有出現扣起客戶回報的情况。
事件由金管局收到投訴後進行調查,於現場審查發現問題後,交由證監會跟進。證監會對法興是次內部監控缺失作出譴責,而法興雖願意作出賠償,事件只以和解作結,該行未有人員須負上責任,暫時亦不清楚期間有多少法興職員牽涉在「食價」行動。
金管局歡迎證監會宣布就法興個案的執法結果,相信可對本港銀行起阻嚇作用,亦反映現行有關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制度行之有效。
明報記者 關穎欣、毛婷婷
根據證監會資料,法興於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間,未有披露於二手巿場進行場外債券、期權及結構性票據等場外產品,涉及的費用及收費,但卻向客戶收取不固定及巨額的費用。
不報市場價 差額當佣金
當局發現,法興於上述期間,就場外買賣產品的報價與巿場價格不符,相關差額原來以佣金等收費名目扣起。涉及交易超過3000宗,據悉受影響的主要為該行私人銀行服務的客戶。
即使法興的客戶勤於檢視成交單據,亦不容易發現被「抽水」,因為法興給予客戶的單據上並無標示相關收費。於交易中被「食價」的百分比不少達雙位數字,個別交易食價百分比更達交易總額的高雙位數。可見有關「收費」並無實際定額,有些金額甚至過於龐大。
賠償加檢討 阻嚇本地銀行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在新聞稿中說,由於未有明確協議及披露,法興不應向客戶收取費用。對此,法興將賠償期間收費及利息予受影響客戶,金額超過8580萬元,為香港史上「食價」事件最高賠償額。除此以外,法興亦將委任獨立機構評估應付予合資格客戶的金額,並檢討目前場外交易收費、監控措施、系統及程序,以確保符合監管規定。法興又指,於2006年2月已修改業務運作方式,其後再沒有出現扣起客戶回報的情况。
事件由金管局收到投訴後進行調查,於現場審查發現問題後,交由證監會跟進。證監會對法興是次內部監控缺失作出譴責,而法興雖願意作出賠償,事件只以和解作結,該行未有人員須負上責任,暫時亦不清楚期間有多少法興職員牽涉在「食價」行動。
金管局歡迎證監會宣布就法興個案的執法結果,相信可對本港銀行起阻嚇作用,亦反映現行有關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制度行之有效。
明報記者 關穎欣、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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