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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樽裝水 收緊輻射標準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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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4日 06:35
2012年07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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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食安中心下月起採用世衛訂立的放射性核素標準,用作檢測各國包括日本進口瓶裝和包裝食水。新標準更嚴謹,要求碘-131、銫-134及銫-137的限值分別為每公升10貝可。若同一樣本驗出多於一種放射性核素,其含量總和不應超過每公升10貝可。


中心發言人稱,參考國際標準作風險評估及考慮其他因素後,認為可以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對瓶裝及包裝食水所訂立的國際商貿放射性核素標準,這套標準為正常情况下,即沒有核事故發生時採用。


新標準規定所有包裝飲用水,均須符合世衛最新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的衛生要求,其中包括放射性核素標準。水務署一直採用世衛發布的《飲用水水質準則》,作為香港的食水水質標準。


鑑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未有為其他食品制訂在正常情况的輻射水平標準,故委員會亦認同中心繼續採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的指引限值,作為檢測其他進口食品輻射水平的標準。本港自福島核事故發生當日起,已加強規管從日本進口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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