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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上訴 長毛可未服刑參選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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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3日 06:35
2012年07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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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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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昨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就上月原訴庭裁定被定罪而未服刑人士可參選立法會的判決提出上訴,但會檢討相關人士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並諮詢公眾,如有需要或會修例。


政制局檢討參選資格或修例

社民連梁國雄早前不滿被定罪後未服刑者不能參選的規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判梁國雄勝訴。法庭早前頒下判辭,裁定《立法會條例》第39(1)(b)條,對被定罪而未服刑人士不可參選立法會的限制,不符合相稱的原則,宣告該條文不合憲。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在細心研判辭後,決定不上訴,認為有利9月舉行立法會選舉明確和順利進行。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說,關注政府諮詢方式,希望政府提交文件,詳列其他國家處理這問題的方法,以及政府掌握的所有資料,並作兩至三輪修訂,讓所有有興趣參與市民能有足夠資料表達意見。


他認同政府可就參選人干犯了什麼罪行不應參選等問題再諮詢公眾。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亦認同有需要檢討,他特別關注如未服監禁刑罰的人,若在上訴期間參選立法會但上訴失敗,應如何處理不能履行職務的問題。


當局指出,9月立法會選舉會繼續按照現行法例,包括原訟庭的最新裁決進行,但認為政府有需要維持公眾對立法會和選舉制度的信心,因此會作檢討,有需要時會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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