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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追溯期3個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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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2日 06:35
2012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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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刑事上訴及司法覆核的追溯期限分別為4個星期及3個月,故若要為45年前的案件翻案,已沒有可能。他說,法庭不會因應個別案件酌情延長追溯期,法律框架以外亦沒有其他可行政治途徑能推翻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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