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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與政治團隊無須申報債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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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1日 12:00
2012年07月1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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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基於個人私隱的關注,以及公務員不用就債務和法律責任作出定期申報,當局認為無須要求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就其債務作出定期申報。

 

     譚志源今天(7月11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李華明的提問時表示,現行制度要求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在債務和法律責任等事項,可能會與其審議的特定事項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時,須逐項申報與該特定事項相關的債務和法律責任等。

 

     他說,基於以上安排並顧及到對個人私隱的關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無須將債務和法律責任等加入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的定期投資和利益申報。

 

     譚志源說,委員會注意到這安排與公務員的做法相同。在現行公務員的投資申報制度下,沒有要求公務員就債務和法律責任等作出定期申報,而這做法實行上亦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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