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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票被告﹕候選人助手代填地址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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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1日 06:35
2012年07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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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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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油尖旺京士柏區議會選舉種票案,昨再有一名小販檔搭建工人認罪,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受當小販的區議會參選人邀請登記做選民,表格上的假住址乃由候選人的助理填上,被告並非故意作虛假陳述,他昨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年。


認罪判監兩月 緩刑1年

報稱小販的被告江水田(52歲),在通菜街靠協助小販搭篷開檔收檔為生,他認識在同街任職小販的區議會參選人。辯方指出,去年該參選人邀請被告登記做選民,但他填寫選民登記表格時,突然收到電話,故住址一欄仍未填寫便離去,住址其後由候選人助理填上假住址。被告承認一時愚蠢,鹵莽犯案。


官﹕自行交表 不填地址非鹵莽

裁判官馬保華指出,被告最後自行提交表格,交表前理應看到地址有誤,質疑被告不填住址並非鹵莽,而是故意,但由於被告選擇承認鹵莽犯案,另一項故意作虛假陳述的交替控罪獲撤銷。馬保華斥責被告「這是非常嚴重的鹵莽」,但因被告無同類案底,亦沒有在選舉中投票,決定判緩刑。


【案件編號﹕KCCC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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