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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診醫生﹕院方決定 毋須家屬簽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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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1日 06:35
2012年07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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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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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耀新的主診醫生李楚山昨稱,情理上醫生應向家屬解釋病人情况,令對方接受放棄搶救,但院方決定不搶救病人其實毋須家屬簽名同意。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此種做法在醫學上沒有錯,「但於病人而言,醫生應多關顧病人家屬」。


明愛醫院護士長林友蓮昨指搶救垂死病人未必是上策,「心外壓會將肋骨壓斷,斷骨或會插到肺部」。內科醫生吳志豪亦表示,幾乎所有放棄搶救的個案,醫生都會先徵得家屬同意,但大多只會與一名家屬討論,因為家屬之間或會出現矛盾。但他強調,即使院方得悉有一名家人反對放棄搶救,院方都必定會尊重家人意願。


社協幹事彭鴻昌則認為,現時不少醫生僅口頭徵詢家屬同意,未有好好處理對方情緒;醫生或認為「都無乜好做」,故希望盡快討論處理病人的方式,此舉在醫學上雖正確,但未有好好關顧病人家屬。


社協:醫學上正確 未顧家人情緒

他建議前線醫生可清晰處理放棄搶救的個案,如準備文件簽署;又或可記錄雙方對話,以免發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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