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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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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08日 12:00
2012年07月0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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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警方有責任保障所有在示威現場人員的安全,在施放胡椒噴霧前,警方已經發出了多次口頭和舉了紅旗警告,因為衝擊行動持續,警方當然有責任保障和維持公眾秩序和安全。

 

     黎棟國今天(7月8日)和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在東涌青松侯寶垣小學聽取市民意見後向傳媒表示,警方採用怎樣的武力要看當時的情況,由前線指揮官作決定。採取行動之後,警方會作出檢討,看看往後有什麼地方需要改善。

 

     對於有報章會民事控訴警隊,他說,採取法律行動是香港市民,或者任何機構,在法律上的權利,絕對不會影響執法機關的形象。大家都信賴香港的司法制度,相信案件經過法庭審理之後自然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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