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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騙房津仍未上報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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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08日 21:35
2012年07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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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日前被揭發以互租物業領取租金津貼後,再被發現有可疑的賣樓授權書,容許身為租客的二人,能夠全權決定何時出售物業,兼且可以自行決定樓價,令人懷疑租客其實才是物業真正業主,二人是透過為對方擔任「名義業主」以騙取房津。麥齊光的上司、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力挺麥齊光為人正直,對他「百分百信任」,但據了解,麥齊光當年為何與曾景文簽訂授權書、售樓樓款的去向如何,麥仍然未向政府高層交代。


林鄭月娥昨於電視台接受訪問後向記者表示,她與麥齊光共事三四年,麥為人正直,關心市民,對他百分百信任,不會質疑其誠信;至於互租單位事件,她指公務員事務局會進一步了解。記者昨日透過新聞秘書問麥齊光,到底當年為何與曾景文簽署授權書、後來售樓的樓款又交給誰,麥齊光俱未有回應,僅稱由於有投訴,現階段不適宜就細節評論,他本人在整件事件中問心無愧。


麥﹕不評細節 問心無愧

自從特首梁振英與新班子上任以來,接連爆出醜聞,梁振英本人、食衛局長高永文先後被揭發家中有僭建,麥齊光又捲入涉嫌騙房津醜聞,有官員表示每日忙於「撲火」,慨嘆「埋枱做嘢都無時間」。消息指出,包括林鄭月娥在內,政府問責官員仍未正式討論麥齊光事件,而麥齊光亦沒向同事解釋事件始末,官員仍未知道為何麥齊光當年會與曾景文簽署授權書。


據悉,今次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租單位事件,在麥齊光仍是公務員時已曾流傳過一次,疑是因為官員升遷過程中令部分人士不滿,有掌握麥齊光住宅資訊人士主動爆料,但當時政治環境不同,未有被炒熱。今次有傳媒揭發麥齊光原來與曾景文曾經簽署授權書,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麥齊光與曾景文早前被傳媒揭發,在1986年先後買入城市花園第9座高層樓上樓下單位,然後租予對方,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麥齊光曾經解釋,當時買樓為投資,只是置業時於售樓處碰巧遇到曾景文,強調雙方沒有串通,至於互相租用對方單位,是為了得到穩定租金收入。


不過,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麥齊光於1990年12月出售該單位前不久,原來曾與妻子簽下授權書,讓租客曾景文處理單位一切事宜,包括何時出售,甚至樓價曾景文都有權決定,最後單位以249萬元賣出。兩年後,曾景文以類似安排,授權租其單位的麥齊光處理出售單位一事,結果單位以418萬元賣出。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今次事件關鍵在於到底「業主」與「租客」之間,誰人才是真正的業主。若證明身為租客的麥齊光才是真正業主,則二人涉嫌以不誠實方式騙取政府房屋津貼,目前已有足夠表面證據作出有關懷疑,認為執法機關應介入調查。


律師﹕非親戚互授權賣樓罕見

律師伍家賢說,過往有長者交由近親處理物業買賣,做法可以理解,但授權沒有直屬關係或朋友全權處理物業買賣則較罕見。大律師陸偉雄則稱,為樓宇簽訂授權書並不罕見,一般是業主不方便或不在境內,安排朋友或親屬替他賣樓,又或是名義上的業主,簽訂授權書予單位實益擁有人,以保障後者權益。他說,授權書可以只容許授權人出租單位,但在此次事件,麥齊光授權曾景文以任何條件出售單位,但兩人並無親戚關係,較為罕見。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說,若事件有新進展,建議政府調查,麥齊光亦應交代,但就不應無限上綱,因為任何組織都有人違規,最重要是制度可處理。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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