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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破產 查5年資產免逃債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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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06日 06:35
2012年07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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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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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破產人的生活不可奢華,甚至乘的士也要有充分理由支持,假若日後陳振聰被頒破產令,可能要捨棄其豪華住宿及飲食習慣,除非有「有心人」支付其食住費用。


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欠債人一旦被法庭頒下破產令,其名下所有資產都會被凍結,破產人要交代所有資產,清盤官亦有權追溯破產人破產前5年的所有資產轉移詳情,以免有人在破產前把資產轉移以逃避還款責任。


在清盤官安排下,破產人只能擁有一個銀行戶口,所有資產及收入在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均要上繳,交由其資產受託人按欠債比例攤還予債權人;基本生活開支包括起居飲食、醫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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