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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幢工廈僭建貨倉存放的香精及化學品發生高溫大火甚至曾發生爆炸,但接近消防處消息稱,暫難斷言上址是否儲存過量危險品。因同屬「香精」成分亦可大相逕庭,例如可食用香精火警危險性較低,沒特別監管;但一些以高濃度乙醇(酒精)作有機溶劑的非食用香精(如香水成分)有可能是第三類危險品;若是可以點燃的香薰油更可能屬高度易燃的第五類危險品,法例規定無牌處所不得儲存超過20公升香薰油。
可食用無監管 香薰油第五類危險品
事實上消委會數年前測試,即發現市面部分香薰產品有高達81%至95%的異丙醇(酒精搓手液主成分),高度易燃,02至04年間香薰油曾於本港引發至少8宗火警。消防處昨則表示,將調查及抽樣檢驗起火工廈單位(僭建貨倉)內發現的多桶化學品,以確認它們是否受管制危險品,及當局需否採執法行動。
可食用無監管 香薰油第五類危險品
事實上消委會數年前測試,即發現市面部分香薰產品有高達81%至95%的異丙醇(酒精搓手液主成分),高度易燃,02至04年間香薰油曾於本港引發至少8宗火警。消防處昨則表示,將調查及抽樣檢驗起火工廈單位(僭建貨倉)內發現的多桶化學品,以確認它們是否受管制危險品,及當局需否採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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