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司條例草案》本周三已在立法會二讀通過,當中指出會計師及其僱員,若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導致財務報表及會計紀錄在重要資料方面不脗合,會計師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罰款15萬元及留有案底。會計界反對聲音強烈,連理工大學副校長徐林倩麗昨天亦指修訂後的條例太過嚴苛,將導致人才流失,損害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相關條例修訂很有機會本月18日立法會休會前三讀通過。目前議席最多的兩大政黨,民主黨及民建聯皆支持修訂(表),指可更有效地保障投資者利益。而公民黨、工聯會及專業會議皆反對,暫時未知修訂最終會否取得半數議員支持通過。
修訂法案最遲本月18日三讀
近期港股正受到民企帳目問題困擾,令到市場有聲音要求更嚴格的監管。除了證監會正建議上市公司保薦人要負上刑責之外,政府提交的《公司條例草案》修訂,亦要求會計師負上刑責。
身兼理大會計學講座教授的徐林倩麗指,若法例修訂通過,將造成「意想不到的影響」。修訂中訂明,除了負責核數報告的會計師外,其僱員及代理人亦須負上刑責。她指新晉會計師剛入行,根據上司指示辦事,亦未完全清楚工作流程,若甫入行便有可能留有案底,將嚇退不少欲入行的年輕人,「後生仔不敢進入會計界,報讀會計的學生將會大大減少。」現有的會計專才或會選擇往外地執業,大大削弱本港的競爭力。」徐林倩麗亦懷疑修訂條例的作用,由於目前僅25%的上巿公司在本港註冊,受《公司條例草案》監管。其他已發展經濟體,如美國、新加坡、澳洲及加拿大等地亦沒有相關規例。
剛入職會計師行新人或須負刑責
另一方面,徐林倩麗亦認為條例內容不清晰。條文中指若會計師「明知及罔顧後果地」造成疏忽,便屬犯罪,「相關字眼比較主觀,新入行的會計師會產生疑問。」就讀理大會計學系的博士生周高光亦說,修訂過於嚴苛,「始終要負上刑責,對個人名聲有較大影響。」他將於本年畢業,若修訂通過,未必會於本港從事會計行業,將考慮到外地工作。
有入行未滿一年、於四大會計師行之一執業的受訪者表示,若會計師已做足工夫,但客戶故意隱瞞資料以致報告出錯,會計師仍需負上刑責的話,則太過誇張亦不合理。他指若修訂通過,會計界未必會馬上出現辭職潮,「先觀察其他會計師行,看看多不多人『中招』才決定。」
明報記者 關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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